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站备案前置审批工作的相关流程,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: 壹、法律依据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)第五条规定:“从事新闻、出版、教育、医疗保健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,依照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,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,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。” 通信管理局严格按照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)第五条的政策执行互联网备案信息审核。
贰、前置审批的相关机构 A、非经营性 1. 文化厅(文化) 2. 新闻出版局(出版) 3. 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(新闻) 4. 教育厅(教育) 5.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和医疗器械) 6. 卫生厅(医疗保健) 7. 广播电影电视局(广播电影电视节目) B、经营性 通信管理局(电子公告;广告业务;网络游戏;电子商务;有偿信息;电子邮箱;搜索引擎;即时通信等) 相关机构的联系方式,请参照相关页面。点击进入
叁、审核流程 凡涉及上述需要办理相关前置审批的网站,需先向对应的前置审批主管机关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,并获得审核同意。 相关网站在取得前置审批的资质以后,请将相关前置审批的文件扫描上传到备案系统,或者发邮件到mcbeian@cndns.com (注明主办单位及备案域名) 北京欢迎你科技有限公司原创文章,关键词:北京网站建设 北京建网站 北京网站制作 转载请注明出处:www.bjhyn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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